我07年为他人担保了4万, 逾期没还上, 08年7月冻结了我的工资,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09年4月转走了我的工资21730元,仅剩1.87元, 之后我工资解冻, 现在又冻结并直接转走了我9月份工资2700元, 两次都没有给我通知, 也没有转钱手续, 请问:法院这样对吗? 生活费都不给我吗? 贷款人法院一次都没有找他,就只能找我吗? 法院为什么不找贷款人呢? 我是连带责任, 就应该全还吗? 感谢给我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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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要求你或者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至于只想你一人要债可能是因为你有还款能力,法院直接划你的工资是合法的但是应给你留一定的生活费,关于这一点你可以向法院反映。
另外,你在偿还欠款后,可在还款的范围内向借款人(他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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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法院可以选择向你或向贷款人追究的形式,执行你的财产并无不可,只是该留给你必要的生活费,这个你可以向法院主张,必要生活费可以执行回转,就是退给你部分,但是不能避免再次被执行,如果贷款人有钱,你可以起诉贷款人赔偿你被扣的钱。这是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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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法院可执行你的财产,但应给你留下必要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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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你留生活费不当,连带你有责任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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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