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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快三年了,她8年前有过事实婚姻,生育有一男孩,孩子的生父在孩子两岁时过世,妻子娘家经过家庭会议后决定抚养这个男孩,跟母姓。 后来在我们结婚之前,岳父母向我们承诺:一,孩子由他们抚养,不要我们负责;二,增予我们一块地基。去年岳父因意外去世,我妻子的娘家人对孩子开始冷淡和不负责,所以我们将孩子接来和我们一起生活,另外我妻子也没有在家产继承权上提出要求。近一年来,岳母家的人对孩子不闻不问,承诺增予的地基已经卖掉,却一直没有将所卖得款项付给我们,这让我们很有意见和想法。 我知道遗产继承诉讼有效期是两年,眼看两年期限就快到了,我们打算提出继承权要求,妻子娘家有母亲、爷爷、弟弟,大约房产价值70万、房屋地基价值45万、厂子价值近300万、另有土地几十亩,总价值估计500万以上,不知假如我们拿起法律武器去争取应得的继承财产,那么最多能争取到百分之多少呢?另外,小孩和其外公之间已经是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否能享受遗产继承权呢?口头赠予的那块地基是否可以拿到(有人证)?假如我们要维权,该要怎么做呢。请各位法律界专业人士给我们一些宝贵建议,谢谢!

继承
2009-11-02 2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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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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