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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湖南省 村民。 2009、5、25日下午5点我父亲在 县城走失,家人在26日寻找未果。 5月26日下午我妹妹在 县公安局报案。 5月27日还没有消息,家属再次报案。 6月1日,我弟第三次报案,留下寻人启事附照片,将寻找范围扩大到岳阳和南县,在十几个公安派出所报个案。 6月7日中午,我弟打听到前几天有一老人在本县 苍台村一湖水中溺水身亡,一渔夫发现后报案,后经公安局法医解剖,确定为溺水身亡,之后用塑料裹尸草草掩埋。 6月7日下午我弟、妹到华容县公安局查询,方知其事公安局是6月1日(即最后一次报案日)接到报案及如此处理,经查看公安对衣物拍摄的照片,已确定溺水者是我父亲。 在已经连续报案三次的情况下,在发现死者与报案时留下的失踪人员特征《失踪时间、年龄、身高》完全吻合的时候,没有及时通知家属去辩认。 6月26日, 县公安局正式向我们家属出具书面回复, 县公安局在这个事件中无任何过错行为。 以上事实如果有有意捏造事实,我愿意负一切法律责任。

其它综合
2009-11-01 1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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