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年前和丈夫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房产归我所有。但是由于我的前夫不配合,一直没有进行过户的手续。 房产证上是我前夫的名子,并一直由他本人持有房产证。
我多次催要,他却百般推托。近日有一人拿着我房子的房本来找我,说房子已经卖给他了。
房产已经过户完毕。要求我马上腾房。 我不腾房,他说这房子已经是他的了,说我是霸占他的房产了。
请问我是否应该腾出房子呢?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呢?如果持有新房产证的人起诉我让我腾房的话我有胜算的可能吗?
-
1、一般认为,第三人属善意取得,房产已过户购房人有权要求你腾退房屋,你有权要求你前夫赔偿你的损失。
2、若争议房屋系你们婚后取得,第三方有义务全面审查该房屋权属状况,这种情况其善意取得的主张难以成立,本人认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房屋。
3、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
你说的不明白,建议律师审查,我的初步感觉是,这里面有问题,你应该可以要回房子。
-
该买房人如果对你们之间的协议不知情,可以善意取得该房产,你只能要求你前夫赔偿损失,如果买房人是知情的,你可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
你好已经回复,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
如该房原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那房产局给过户估计是有瑕疵的,建议你去房产局了解清房子是怎么过户给买方的,然后可以起诉房产局要求撤销发经买方的房产证,只有这个目标达到了你的房子才算保住了。如果不行就只能起诉你前夫要求他按市价赔偿了。案件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1、如果你前夫与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等过程中没有违法之处,且购房人已经取得新的房产证,那么你应当腾出房屋;在此情况下,你胜诉的可能性较小;
2、你可以向你前夫主张违约并赔偿你的损失。
-
你好,如果双方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没有瑕疵或违法之处,并且买方已经取得产权证,其可以主张是善意第三人,房产很难要回。可以起诉你前夫赔偿损失。
-
你好:对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此你需要把房子腾退给他,但是你可以要求你丈夫赔偿你的损失。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