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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学校的校卫,(我们的工作制:6时45分至14时25分为早班,14时25分至22时45分为中班,22时45分至6时45分为夜班!一个星期倒一次班,星期天我上中班,星期一我加班(上早班加中班)在星期一上班到22时的时候,我与同事商量由于我明天还要上早班,想提前下班,经过同事的同意,我于22时23分提前下班回家,在我离开学校不到5分钟的时间里,学校的院长开车经过我所在的门岗时,由于同事开门不及时,院长打了我同事!星期二保卫处问(我)在那里?我同事说我去买夜宵!当找到我时,我承认说自己提前下班,保卫处问我是谁同意你提前下班的?我说是和同事商量的!保卫处拉出同事与我对质,同事在保卫处也说他知道我提前下班,校卫中队的处理是:我提前下班为早退,同事的行为是默认我提前下班!后说打架是因为我早退而导致,如果我当时我在场,事情就不会发生! 保卫处的处理意见是我早退22分钟,让我写出书面检查,认识错误,就算事情结束!《我主要的问题》:此时保卫处让我为同事讲义气,为同事承担一点责任,(意思为:我同事完全不知道我提前下班或早退)如果我现在说同事完全不知道我提前下班,我会不会承担(打架)的连带责任?

其它综合
2009-10-29 10:50: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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