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与业主签订了三方房地产转让合同,该物业在按揭中,在合同的备注部分,有以下条款1)业主于5月8日前到公证处办理不可撤销委托,委托中介方指定人员/担保公司办理还款,注销抵押,产权转移,收款等相关手续。但卖方到现在尚未办理任何公正委托手续,也没到中介那里签收合同规定补足的定金。5月15日,业主电话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中介也口头说我们可以继续买其它的房子了。但当我们要求退还定金时,中介却只退回业主未签收的15000元,剩下的5000元中介说要留作诉讼的证据,要我们等通知,并告诉我们他们的律师要发催告函给业主。我没办法就选了其他的房子(赶在6/1成交),决定不再考虑原来的那个了。可原来的业主总是反复,如果他经过催告后又要卖房,我是肯定不能买了。虽然中介口头说我可以考虑其他房子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