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之间在02年之前是否存在同样的交易习惯?(如果能证明有该交易习惯,可能有一定的作用)
2、对方是否是有财务人员的公司或比较正规的单位?(如果是该类公司或单位,且你在法庭上能够让法官内心确信你已经支付了该货款,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向法庭提供02年当时的财务相关账目,是否记载该货款相关财务信息)
3、02年的交易是否有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可以认为是及时清洁的买卖。事过7年对方才主张,有点与常理不符。关于本案时效是可以提的,但是,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4、你是否能够收集一些证据,包括:证人、录音等。
以上建议你可以试一试,不一定能够达到你吞并对方诉求的目的,只是作为抗辩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