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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到杭州工作的一个外来务工者.房子租在一个居民区内,合同签了两年,在这期间,房东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她房子要卖了,让我尽快找房子.然后说交给她多少房租她会还给我.当时我也应允了.当我们房子找到,房东又说不卖.让我们继续租下去,我没答应.然后她就跟我提起要交有限电视费\卫生费等等,但是这些费用合同上面根本没有,而且以前也没提过,您说我该交这个费用吗?还有这个能算我们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06-11-16 1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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