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到杭州工作的一个外来务工者.房子租在一个居民区内,合同签了两年,在这期间,房东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她房子要卖了,让我尽快找房子.然后说交给她多少房租她会还给我.当时我也应允了.当我们房子找到,房东又说不卖.让我们继续租下去,我没答应.然后她就跟我提起要交有限电视费\卫生费等等,但是这些费用合同上面根本没有,而且以前也没提过,您说我该交这个费用吗?还有这个能算我们违约吗
-
双方协议中未有的内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交易习惯确定,不知道你们那里通常租房是谁交有限电视和卫生费呢,在大连一般是租房者交。
-
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其次看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