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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新成立一家贸易公司,在招聘业务员时,其中有一位填表在我公司应聘未被录用,但他与我公司一名员工相熟,于是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断断续续在我公司呆过(但无任何考勤与工资记录,如果跑得业务当天兑付提成与当天费用)。去年年前,因无钱回家过年,无理索要回家路费,原因是我们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挟若不给点路费钱将去告我,我坚决拒绝。然后将我告到贵阳市劳动监察,后劳动仲裁驳回他的诉讼,他又上告到初级人民法院,仍被驳回;他又上告中级人民法院,就在终审判决时找一证人(与他相熟的那个员工,也已离开公司),中级人民法院判他胜诉,我非常不服,一个无赖竞然得逞,听说终审判决后翻案的可能性很渺茫,劝我舍财免灾,可我内心极不愿意,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9-11-25 2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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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