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有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谈恋爱。恋爱半年了。期间女方主动给男方买东西。很长时间过去了。男方和女方的感情不合。提出分手。女方开始向男方索要七万人民币。男方没有钱。请问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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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送给男方东西,这是一种赠予合同关系。男女恋爱是一种感情契约关系,无感情是解除契约的根本条件。前者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后者在道德的调整范围内。双方可以协商,不能协商的话,男女恋爱关系产生的这种财产纠纷目前不受法律保护。(恋爱是在自愿的前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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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行为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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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与女方终止了恋爱关系,就应妥善处理后续事项。如将女方赠予的钱、物返还给对方,但不需要补偿。至于返还多少,二人协商确定。如一时没有钱,写个欠条以后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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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赠予的财产能还的还,不能还的不用还,你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赠予合同中赠予人所赠予的财产在权利转移后归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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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