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在2007年十月认识恋爱到现在已经一 年半了,在2007年十月底的时候,他告诉我说他开车出了事,需要赔别人十几万,钱不够,也不想让他家人太操心了,找我借了4万现金分多次银行转帐。(之前的银行卡因为没有钱,已经没有使用丢了)说2007年年底还我,但是2007年年底一分没有还。2008年8月在我的要求下他打了一份借条给我,内容是他本人向我借现金4万,在2008年年底暂时先还2万,但是到现在一分也没有还。他从出事之后就没有工作了,在2008年3月随我一起来深圳打工,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到现在。生活大部分靠我支撑,虽然我们感情很好,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和他分手了,想要回我的钱我需要怎么办?他现在没有偿还能力,但是他父母有能力的话,我该怎么要?如果我们结婚了后这钱我还能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