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年半前交一女友,在交往期间对方多次以各种理由向我借钱,主动让我给对方买衣服、化妆品等(前后共计近7万元),对于借款当时没有给我打借条,后期发现对方在和我交往的过程中还同时与别人交往。请问我是否可以索要这一年中所付出的钱,如果可以,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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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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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08年11月份借给朋友7000元钱,一直都没有还,现在也联系不到人,电话停机。我只有当时的存款凭条,那是他在北京的账号,现在他已经回到安徽。请问我能否凭此凭条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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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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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有证据的话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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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供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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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予以认可的话,你可以进行录音,录音的内容要证明对方的身份、时间、以及借款的金额等。至于你给对方买的衣物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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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这样,可以要,但是需要有你给她借钱和买东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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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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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