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的7月底买了一套二手房,下了1万元定金,写了收条,但是收条内容只注明了业主方房屋地址,并没有注明业主收到谁人的下的定金,收款人也只有业主一人的签名,他老婆没签名。
因为要办按揭所以后来到银行签字时才知道他的房产证是旧的办不了审批,银行方就建议先把别的文件先签了,其它的可以等新证拿到后再补签,还有就是当时在银行办理按揭时业主方也只有一个人来,业主他老婆没过来。但我们知道他们是夫妻同意思卖的。因为先前谈的时候他们夫妻都在场。但现在他拿到新证后他就不想卖了,说他老婆没签字没有法律效力。
我也找律师问过了,他们都说我们签的合约内容定性不明确,对我方很不利
就是打官司,也没什么的的,最重要的是合约内容定性不明确,还有就是业主方只有一个人的签名,所以很难打。问了好几个律师都说房子是要不回来啦,打的最好也只能是要多点赔偿,但是最多也只能打到1万,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