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4月11日,我在宁夏路看好一套二手房,与房东签订购房协议,交付房东一万元定金,4月14日交付房东19万元首付款,并办理银行按揭,4月30日通知中介因凑不够房款,希望退房,并写下退房的书面声明。中介联系房东,房东说五一假期回老家,5月4日晚见到房东,房东看了书面声明,说我的首付款用于购买其他房产的首付,而且我们准备交易的房产也刚解押,如果要退房,要赔付他的后续损失。但是当时的合同并没有约定违约要赔付房东后续损失,只约定定金作为违约金不退,而且房东有义务在收到书面声明三天内退还首付款。现在房东推说在外地老家,避不见面。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要违约退房我是否要赔付房东后续损失,如果房东拒不见面或者拖欠首付款,我该怎么办。恳请解答,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