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高级船员。 与公司2007/7/1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生效期2007年8月1日,合同期八年。 合同中无试用期,培训服务期,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规定,违约金一栏空着。不过08年5月接受了公司安排的附加小证培训(强行的)。 签合同后,本人就再也没有见过,公司没有给我一份。 还有出于行业的特殊性,毕业后公司交学校每人一万补偿费,不过与我们无关,是属于交通部的黑条例。 现在是08年12月,我想辞职,鉴于前人付出过比较惨重的代价,我在此咨询一下。

其它综合
2008-12-19 16:36: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