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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马上到期(差一个月)。公司之提前5天告诉我不再续约,希望下月解除关系,实际按照合同需要到下下月,我想问下,我的合同签订工资为4500元,实际每月税后工资为4709元(含了补助,扣除个税后的),我想麻烦咨询下,我该得到多少补偿金? 还有,我长期出差在外,周末很多都在外地出差,算加班吗?我可以拿出证明?我可否要求追加本公子报酬?

其它综合
2009-10-27 14:09: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税前工资并包括奖金及各种补贴),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视为一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但不再支付补偿金。
  • 加班可以要求报酬,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按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4700赔偿。周末算加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1、如果是提前解约,需要按照你工作时间支付赔偿金,满六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包括补助。
    2、周末在外地出差,应算作加班,可要求相当于平时工资两倍的加班费用。
  • 1、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按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2、周末在外地出差,如果没有给予调休的话,应算作加班,可要求工资的200%加班费用。
  • 1、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计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2、周末出差又不安排补休的,应当算加班,可要求公司支付200%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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