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上是A和B的名字.AB系父女关系.因父B藏着房产证,故A女无法得到房产证原件.若父B故世,而A女又无法得到房产证的情况下,对房产有无处置权?房产证是否可以补办?
2.若父B在世时想要将第三方C的名字加入到房产证,是否可以不经过A女的同意仅凭房产证原件就把C的名字加上?
3.A女想对变卖房产,是否一定要得到父B的同意?有无变通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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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此房为二人的共同所有的财产,房产证可以重办,但仍为二人共有。若想了解是否有变动可以持 自已的身份证到房产部门查询档案。第二、未经女儿同意,他人无法将名字加在该房证上;第三、女儿想处置房产,应当得到共有人的同意。自行处理的行为无效。此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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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房是非居住房,你可以出售,共有人不同意时,你可以诉讼解决。同样,你父亲出售房屋也需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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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办。原则上不能加名。可以有变通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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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父亲还有其它法定继承人,女儿只能处分原本属于她的一半和从父亲那里继承到的部分房产,不能处置全部。2、必须征得女儿同意,否则不能加第三人。3、必须征得父亲同意,否则不能单独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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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