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1月和某集团控股子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岗位是办公室主任.08年8月,集团将我调回本部工作,担任会计一职(有任职文件),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薪资按会计岗位计算.12月,单位领导又找我谈话,说考虑将我从会计岗位调至办公室文秘岗位.理由是现目前办公室差人,子公司的会计将被调回集团担任会计工作.我当即表示不同意,请问:1.若公司执意将我调换新岗位,我是否应遵守公司规定?2。若公司考虑调换工作岗位,是否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我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若公司解聘我,我将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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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与员工对调岗的同意权是一对常见的冲突,解决方法一般是按调岗是否利于被调岗员工的工作,是否有利于其原有工作技能的发挥等.据你所述,你的岗位是越调越差,不利于你的职业发展,因此,应当由你同意才能视为协商一致变更岗位.否则,你可以拒绝.相关权利可以仲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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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需要与你协商一致。如果单位解聘,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来电预约面询。
重庆李方春律师 1388335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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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换岗位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公司解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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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约定了工作岗位,如须变动,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若公司解聘你,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追问:劳动合同上的岗位已经变更了两次了(双方同意),在此工作七年了,没有表现不良记录,接下来的换岗是公司以上年度工作质量差为由,要调岗,员工不同意,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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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擅自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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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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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