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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家大型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员工,08年8月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职位为行政专员,编制在本部;09年2月,人事行政经理以人员编制为理由,将我编织调到其中一个项目(未有我签字确认,待遇没变,工作内容没变);09年8月中旬(旧合同期刚过2天,新合同本人已签,合同期限三年)突然告知人调我下另外一个项目做人事专员。本人做行政工作出身,未做过人事专员工作,所以本人当场表示需要考虑,但人事行政经理以这是公司决定,无需我考虑。请问,我是否能拒绝调岗,若公司解聘我,我能得到多少赔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8-29 00: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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