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朋友担保她的朋友向一法院工作的人(担保当时不知是何人)借了三万块钱,因借款人是外地人,故当时就找我朋友作担保,现在借款人早已不知去向,而且借款人也欠我朋友六万多元。我朋友这周一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传票上说已冻结我朋友的银行存款,要求我朋友支付借款、利息及诉讼费,我想了解一下这笔费用是否由我们支付?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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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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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争议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13064797416详询杭州 刘律师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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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付,担保人应依法承担还款责任,承担后可依法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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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