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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今借到杨*人民币20000。00元,周转用。 1.借期叁个月(从2006年7月28日至2006年10月28日止) 2.20000。0元本金,利率按月息1。5分计,如到期不还,仍按1。5分计。 3.担保期限,从主债务履行清偿义务之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时止,担保期定为三个月。 4.担保责任:担保人负连带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借款债务清结后消失。 担保人:单保安 今借人:许*

刑事案件
2009-03-13 14:26: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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