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个门面,合同写明可以转让。最近要转让,但恶劣房东不配合我转让,不肯跟我找的下家签合同。我进来的时候是有20000块转让费的,而且还有房东老婆的份。
房东的意思是说,转让可以的,只能转到我合同期满,就是还剩下四个月,那你说谁会这么傻,出几万块就签几个月合同?
合同的原文是这样的: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经营不善而导致不能再经营下去,乙方有权转让,本协议对承接方继续有效。
后来我想了一下,房东说的转让难道就是转租的意思?现在出现了个问题,店铺的“转让”和“转租”有没有明确的定义?
我的这个合同对我很不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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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你们这个事情上,转租和转让指的是一个意思。2、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由于你们的合同已经约定了可以转租的条件,因此你根据目前的情况可以转租,但是期限不能超过原合同期限,也就是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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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合同的约定,所谓的转让可以理解为你转让所享有的租赁权,也就是说你确实享有转租权,但只是在你的租赁期内。
如果你已找好下家,倒可以跟房东商量,请房东直接与下家签协议,不收你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或你现在就找房东谈续租,等你享有较长的续租期后再转租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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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合同,你能转让的就是承租权,事实上就是转租。
合同如果没对转让限定在“出租人同意”的条件下,则你可以直接寻找上家转让承租,但租赁期限与你的租赁合同的期限,即只剩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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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