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件关于房产租赁的问题,我再2006年租了一层楼,该楼是个商场,很大,我转租了一半给别人,当时促成我把一半租给别人的人是该楼的负责人,向我租房的人和该负责人认识,所以我就租给他们了。但今年5月,原房主把房子卖了,现在的房东要求我解除转租合同,不让我在租给别人,但合同上写的是“不能转让”而不是“转租”,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转租违约了吗?如果您看到帖子的话请给我电话当面谈,很复杂,还有一些别的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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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原房主把房子卖了,则现房主取得出租人的法律地位。以前经出租人同意出租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继续有效。如果你对其他部分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现房主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转让,因为承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这里的转让不能仅根据字面意思作文意解释,而应该根据合同的内容和目的理解为转租。因为理解的不同,你这个案子是会有争议的,如果因此成讼,建议委托律师解决。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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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你们约定的是“不能转让”,那么你是可以转租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出租人不能要求你解除转租合同;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是“不能转租”,那么你的转租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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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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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约。即便是他转让了房子,但是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你还可以继续承租房子到这一期届满。还有,这个房子的房东当时转让的时候是否通知过你,要是没有的话,说明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他们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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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转租是租赁关系,转让是转让所有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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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