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经验,所以售房时与中介签订了独家代理协议,而且有效期为一年。因在签订后的两个月内只有一家看房,未能在口头约定的两个月内出售,所以到中介要求撤销房源,不出售了!中介提出要补充协议,注上一年内,如果再想卖房,他们有优先权。补充协议后,口头约定如果有买房意向的顾客,还希望帮着推着套房源,结果7个月过去了,房子至今没卖出,中介前期回答原因,没有合适的顾客,又不方便打搅,而我自己在网上登记,有意向的看房者很多,说明中介根本不作为,这算不算他们违约?签订一年的年限符合规定吗?与我签订协议的经理已被辞退,没有及时告知我对吗?我有权利要求撤销这份协议吗?该怎么做?我能要求些什么吗?
-
你当然有权利要求撤销这份协议,但是这个所谓补充协议无需撤销,你可以不予理会。因为前一个独家代理协议的合同本质是约束你只能在该中介代理售房,不得在其他中介代理售房。后来补充协议中“注上一年内,如果再想卖房,他们有优先权。”也是指如果你一年内通过中介代理售房,他们有优先代理权。以上分析可见,你自己在网上登记,不去通过任何中介代理售房,你就不会违反所谓补充协议。法律与该补充协议都无权干涉你自己处分该房屋的行为。
-
不能算违约,因为是否成功出售并不完全取决于中介。签订协议的对方应当是中介公司,而经理的辞退属于公司内部问题,不影响你们之间协议的履行,除非合同中约定了告知义务,否则对方没有及时告知的义务。撤销协议是有条件的的,只有符合法定的撤销理由,通过法院可以提起撤销之诉讼。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