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在宁乡买了套商品房,办的按揭,但房产证不是以我们夫妻的名义办的,是我个人和开发商商量搞了个未婚证明在银行办的按揭,购房合同和房款都是我一个人负担,因为此房我本来就是准备买给我妈妈的,现因为我们夫妻关系不和要离婚,请问我个人负担的此套房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否属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要平均分配。而且我们有个8岁的儿子,要离婚的话,房子能留给儿子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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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虽然是以你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子,因是结婚后所购买,仍然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征得你老公的同意,到公证处做公证,将此房转为你的个人财产;
2. 你可以将此房过户给你的儿子;
3. 可委托律师代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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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讲该财产属于婚后共同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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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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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来说,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可以协商将房子赠与给儿子,这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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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