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郑州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中层干部,都是有着30-40年工龄的老同志。公司2000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企业因领导层斗争,把当时在岗的的中层干部男52、女50一 *** 切,切下来13人。专门出台了内退政策每月发原岗位工资80%。最近公司又一次改制,进行员工身份置换,现在岗人员按郑州市规定,按工龄领取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我查了国家有关文件法规规定应当发,但企业依据郑州市(郑改发会记【2003】2号,不给内退人员发经济补偿金,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