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东)将店铺转让给乙方,当时甲方己收乙方店铺转让费及一年房租费,现房租差两个多月到期限,乙方想将店铺转让给丙方,但甲方不同意转让,或是要收回店铺,当时合同上并没有说不可以将店铺转让给他人,请问乙方能否有权实行店铺转让?如甲方要收回店铺的话,乙方曾给甲方的店铺转让费能怎样处理?法律上有没规定房租只剩两个多月就不可实行店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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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乙方将店铺转让给丙方,需征得乙方的同意;
2. 之前合同没有约定是否可将店铺转让给他人,现在可以重新协商处理;
3. 如果甲方要收回店铺,乙方曾给甲方的店铺转让费需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处理;
4. 法律上没有此项规定房租只剩两个多月不可实行店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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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如果转让费是你们协商并达成一致,且没有约定是否退还,那么甲方可以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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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解答如下:
1、合同未约定你有转租权,故你转让需先征得房东的同意;
2、建议协商处理;
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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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