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上是做5休2的,现在公司要我做6休1(1-5则由18:00下班改为17:00下班),他们让我的直属上司签署了一份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之后(这件事是我的上司签了名以后才告诉我的,我一点都不知道而且我也没有签名),让我的上司告知我这件事。而最主要的是事先并没有和我商量。现在已经开始强制执行,公司人事说如果我周六没有来上班就算我旷工,而我的合同上写着无故旷工3天算我自动离职的。请问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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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时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公司不能单方面执行。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费。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复你的原工作时间或者支付周六上班的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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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且合同的内容违法,可以不执行,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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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劳动时间需要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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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怎么办取决于你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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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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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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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