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用人单位的领导通知我及其他两位同事,之前做五休二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为9点~12点 13点~18点)改为做六休一,但之前在进公司时我的合同上是做5休2的,现在公司要我做6休1(1-5则由18:00下班改为17:00下班),他们让我的直属上司签署了一份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之后(这件事是我的上司签了名以后才告诉我们的,我们一点都不知道而且我也没有签名),让我的上司告知我这件事。而最主要的是事先并没有和我商量。现在已经开始强制执行,公司人事说如果我周六没有来上班就算我旷工,而我的合同上写着无故旷工3天算我自动离职的。请问我要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