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月25购房,并签了合同,约定过户时给他25万,剩下待公积金贷款下来之后再付清,总房款32万,结果现在他又说离得远不放心,剩余房款让买方用实物抵压,合理吗?这么拖延,我们可否告卖方违约,责令其交房,并赔偿他拖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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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再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没有依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办理产权证的时间,那么你可以要求他在合理的时间内办理,如果对方超出这个时间,一直拖延,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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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合同对履行期限和方式已经有了约定,则任何一方需要按约定执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具体帮助,可将合同等相关材料备齐和律师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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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在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已经做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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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找你协商变更,你不同意,他就应当按原来的合同履行,对方擅自变更,应认定为违约,你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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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付款方式,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给定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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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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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双方合同执行,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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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