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杭州买了一套二手房,因房子在买卖完成前已经有租客,有租赁合同,故写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有一条"甲方拿到全款当天将交房后该房屋剩余租金转付给乙方,原租赁合同一并移交给乙方".但房屋转让合同上有句"待产权证、契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且乙方的按揭款到代理方处后三个工作日内转付甲方287000元整,剩余10000元整待甲方在某日前交房当天转付甲方”。三证于7月中旬办理完毕,现在已是8月下旬,但房东一直拖延交割物业,或者说是不愿意与我交割物业.他的理由是房屋转让合同中的“剩余10000元”属于补充协议中的“全款”,他未拿到全款.并且房子里边原有家俱只在签合同时口头答应赠送予我,现他反悔,要求拿回部分家俱,我答应了.但他又提出与原租客签过"租赁合同",现在不方便拿走,得等到租客搬走后再去拿家电,要求在租客搬走后再与我做物业交割.为此,我提出两种方法,一是如果确实不方便拿走家电,我答应给他押金;二是家俱现在拿走,至于租客那里要装家电或者别的什么,由我去协商安装.房东还是不同意.本人觉得按照合同,早应该交割物业与过户了,这种情况下不请律师可以起诉?起诉一般需要多少费用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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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的关心与回复,最后问一个补充问题: 这种情况下租金起止时间是怎么确定的?房东说房屋转让合同中的“剩余10000元”属于补充协议中的“全款”,他未拿到全款.故不能算这个时间,中介说要按他们通知交割的时间来算.补充协议中的\"甲方拿到全款当天将交房后该房屋剩余租金转付给乙方,原租赁合同一并移交给乙方\"这句话应当怎么理解,可否理解为我付全款当天?我有付全款的发票,上面有时间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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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位于哦律师处理,因为涉及合同法等专业问题;
如果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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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
根据诉讼标的额计算诉讼费,最好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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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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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