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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十月份与一家合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今年三月份合资公司突然停止财政开支,并停止发放工资,但是没有正式的说明怎么办已没有正式的文件,我们就一直在临时办公室上班直至六月份,后来临时办公室被查封,我们就只好回家等消息,待十一月,合资双方要清算,对于员工的清算他们只给我们三到六月份的福利与工资,这是否合理? ,公司清算时解除了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十一月提出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六月份以后除了让我们回家等消息没别的答复。只是最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给员工的工资只到六月份别无其他,是否合理?我听说应该争取到十一月份并还有违约金,是否这样?

劳动纠纷
2004-11-28 02: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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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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