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广安邻水人,46岁)为一个广告公司的临时工,在上班悬挂广告画幅时,因广告架上380V广告灯照明电缆漏电,将我叔叔从广告架(高约7米)上弹下来,摔在硬地面上,导致我叔叔左手骨折(皮肉破裂导致大出血,后到龙泉航天医院抢救时输血2000多毫升),左胸前肋骨断了三根,左大腿股骨骨折,腰椎骨骨折,耻骨骨折等重伤。现在广告公司以无劳动合同,对此事件不担负责任为由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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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情况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具我处理相同案件的经验,这种案件有两种方案,一是按照工伤处理,申请工伤认定,这样赔偿标准较高,但是程序复杂,另一种是按照雇佣 关系处理,这样赔偿标准较底,但是程序简单,具体情况是按照哪一种方案还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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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没有劳动合同,且用工形式比较灵活,与固定工有一定的区别。我在处理相同案件时一般有两种思路,一是按照工伤,这样赔偿标准比较高,但走的程序复杂,另一种是按照雇佣关系来起诉,这样赔偿标准低些,但是程序简单些。具体采取哪一种方案要具体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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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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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主张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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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