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做水泥生意的,对方是负责给某个公司造房子的,因没现金还我们水泥钱(15万),就以他们公司开发的一处商品房还给我们(价值19万,我们补给他3万,剩下的1万准备等他把发票给了我们再给他),并在2001年签下了协议书,还有中间人证明。但他并没有将我们补给公司的钱上交,以至于现在公司不肯开发票,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我们也去问过公司的经理,他说只要那个人肯把事情弄清楚,他可以开给我们。可目前那人并没有要还钱给公司的意思。这么多年过去了,这套房子属于我们吗?我们还有可能办到房产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