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3月20日进深圳现在的这个公司,2007年后原深圳厂部分搬到现在东莞塘厦,我也跟随来了东莞塘厦公司,现在公司突然无故要职退我,还不给我赔偿金、加班费、也不给我2005年3月到2007年6月的各种保险金(2007年6月后才帮办理保险),另外刚进厂时签了一次劳动合同,还有一次是搬到东莞厂后也签了一次劳动合同,这些劳动合同都是空白的合同,收回去后从不给回我一份,而且都是一年期的;我们一个星期上六天班,进厂这么多年也从不给过我国家规定的有薪年假;我一个月的工资是4500元,职位是工程师,请问:
1 我可以要回因星期六上班的加班费吗
2 我可以要公司补发给我未交的保险金吗
3 是否有年薪这一说
4 我的赔偿金是什么算的,可以要吗
5 我还有那些权利可以要求
另外我还要提供怎么样的证据才能申请劳动仲栽或上诉。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