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3月5日应聘公司总经理助理,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于2009年1月15日老板口头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而且每周上六天班,每天上班时间为8小时;并从未按时发放工资;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的工资至今未付。我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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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通知不合法!你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不签合同的双倍赔偿、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及违约赔偿费。但这一切都要你有证据证明你们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具体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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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公司违法行为包括:
1、未签署劳动合同;
2、解雇理由不当;
3、克扣工资。
如有需要,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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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然后提起争议仲裁,要求足额发放工资,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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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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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