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在甘肃工作,2001年下岗,因失去生活来源而到西安投靠父母,女有单位分55平方房屋一套,以2.6万转让给郑某。转让时,是由甲女单位一田姓人做中介,因此姓田者与郑某是同学,因此在中介中做工作,使甲女在只得到2万元情况下就将房产证给了郑某,最终在甲女父亲的再三催促下,又从郑某处要回4000元,仍留下2000元欠条。此后,卖房人甲女几乎每年去找一次郑某要所欠2000元,却都因找不到人而做罢。后了解说郑某已死,房屋过不了户,单位还找甲女收物业管理费,请问此纠纷如何处理呢?请问下,此种情况下,能通过诉讼解决吗?能把做为中介的田某人作为被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