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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邻居六家合伙(每边三家)买地盖房,由于政府重新规划,新增土地90几平米。按政府规划设计成两幢,任由邻居先挑选,邻居家选择土地面积大的盖房,并在协议上写好,一开始盖房就补返给我们,他们多占土地面积的金额(按购买价)市场价已经翻了几番了。可从开始施工到房屋封顶时,才给三分之一钱。到法院起诉,说土地出让是我们私下订立的协议,不予受理。难道我就白给几万元买地给他们盖房子吗?请问,我可以于归还他多占有我的土地为由,要求邻居拆除在平分给我们的土地上的建筑吗? 部分合同是这样写得:邻居(甲方),我家(乙方)。甲土地面积249.79平方,己土地面积127.81平方。共计土地面积377.60平方,平均土地面积是188.80平方,减去己方土地面积127.81平方,甲方多土地面积60.99平方,按购买价计算购买,甲方应付给乙方X万元,在乙方开始建楼房时付给,同时乙方应写清收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合同,六个人的名字,有427.75(其实内含消防通道和部分公用)平方米50年,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实际两边建房用了377.60平方。  请问这个已什么方式起诉?诉状该如何写?

合同纠纷
2008-12-15 15:21: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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