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刘某)在钢材公司作会计,8月份公司老板郭某想李某借款15000元,当时我到李某哪里拿的钱并打了借条(署名刘某)。时间不长郭某让会计刘某归还李某15000元,刘某把钱拿到李某那里,李某不在,刘某就把钱交给李某的丈夫关某。当时关某说等李某回来再让刘某拿回所写借条,关某也没有给刘某写15000的收到条。(当时李某已经因为别的原因被关了起来。关某说李某不在,等李某回来再让刘某拿回所写借条。)
2004年六月关某拿着欠条找刘某要钱,刘某给关某解释说钱以还了,只是欠条没有收回。关某找郭某核实过。
2009年5月李某出狱,10月李某找刘某说15000元欠条还在钱没有归还。李某的丈夫说15000元没有收到,如果收到肯定要给李某写个证明的。
现在李某拿着刘某写的欠条向其要钱,刘某该怎么办?
如果李某让法院受理,结果会怎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