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满又转正工作一个月却被告知被辞退。按天来算工资的。我的试用期是从5月13日到8月12日而发工资的时间定在每个月1号。8月1日到8月31日的工资它是这么计算:前半个月按试用期算后半个月按转正算。早已打在我银行卡上了。试用期间的工资是领现金。转正后才是卡。现在我已经有卡了但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要求它转正后的半个月赔偿我双倍工资,同时申请它支付我半个月的赔偿金?还有四个月的社保问题,试用期就应缴纳社保了?我需要哪些材料来证明?需要人证物证都齐全?好多物证都是在单位里面。不过我有发工资的银行卡。如果需要请律师,律师费大概多少,我在成都。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