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亲去世,现老父亲仍在世(有些神志不清,大多数时间很恍惚了)。
下有四男两女
四兄弟商量好要老父亲立遗嘱,将房产四人平分,老父亲写下遗嘱,并找原单位领导做证人,老父亲同意,但到公正处公正时,工作人员要求两女儿签字才有效。
请问,如果两女儿不签字,接下去该是什么情况?
有可能别的方法遗嘱成立吗?
或者两女儿有没有继承权,该有多少能继承?
兄弟说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
那现在的遗嘱是否已经生效?
可是儿子并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全是大女儿在养老父亲。。
但是老父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只听大儿子的话,女儿要求也继承,老父亲还要征求儿子的意见。。。
怎么维护作为女儿的继承权?
如果立下遗嘱并且生效,女儿是不是就没有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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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与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都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没遗嘱的一般平均分配,有抚养能力而不赡养的可少分或不分,反之应多分;
如果该份遗嘱公证了对女儿很不利,女儿不同意的可提出异议(儿子不赡养老人、老人现在神智不清是在儿子诱骗的情况立的遗嘱等);
因女儿不愿签字确认(这做法是对的)现在公证处不给公证对女儿还是有利的。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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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无效。依法继承,有权利。没有生效。起诉。不是。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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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皆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尽赡养义务并不影响继承权的成立。只是在分配遗产时有所区别。
如果遗嘱内容是父亲亲笔且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将生效。女儿对房产不在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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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