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品质部的员工,上班工作的时候要用凳子,是工作需要也是规定,2009/9/5我工作要用凳子,周边又都没有,就去线上找我们部门的凳子(因为产线的员工老是拿我们部门的凳子用,为这样的事情老是吵架,也有过打架事件,所以我们部门就在我们的凳子上刻了钢印便于区别),我看到有个操作员坐的正是刻钢印的,我上前跟她说这是我们部门的我现在要用麻烦她能给我,她不给我仍好言相劝,后来她坚持不给并大骂出口,我就说你不要骂人,她就动手打我,出于本能我还击,但肚子,盆骨处还是被她踹了几脚,当天没上班就去医院看了 ,在人事部门主持下对方协商好付我70%的医药费,其他的等我身体好了之后再协商,我身体稍好去公司时对方却自动离职了,期间公司领导一直没给我说。目前公司领导说也没办法,这是我个人的事情与公司无关。别的不说,就我的医疗费,误工费都不知道怎么办,公司说没这个责任,我很奇怪,我是在上班时间为工作的事情被人打了,公司却把责任全部放到我自己头上,如果公司管理制度好的话也就不会老是屡次发生类似的事情了,我也就不至于去找凳子来工作却被人打了!现在领导不管却还要我先上班,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啊 ?如何维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