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于97年恋爱,98--06年恋爱期间我为男方做了3次流产手术.(每次都是男方为了快乐而不顾是否会怀上).恋爱期间因为性格不合(男方是自私自利)经常吵架甚至男方动手.06年2月份又意外怀孕,我已32岁,考虑到年龄偏大而又流产多次及企盼结婚后男方脾气能收敛,我提出结婚,男方坚决不同意要打胎.后说服后办理了结婚证.小孩生下后,经常谩骂和污辱我,一次次动手.我很怕他,也不敢还手和还嘴,他生气时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来.我不想再受到他精神和肉体的折磨,我提出离婚,男方要求得到小孩的抚养权否则不离.基于他恶劣的脾气我不愿意把小孩给他抚养.但他扬言即使法院判给我,他也要抢回小孩,甚至要杀人.我的经济一直是独立,他在金钱方面是非常小气的,他10年来没给过我买过一件象样的东西.因为小气,所以他不想买房,所以是租房,婚后房租也是AA付账.我不想以后再跟他有任何金钱关系,我要求一次性让他补偿20万元给我,孩子由我抚养,我能得到这个经济补偿吗?小孩2岁以前跟我们一起,由保姆带,因为他脾气暴躁,听见小孩的哭声就打骂小孩,我不想让小孩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后来把小孩送到我的老家,由我妈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