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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和李(女) 06年11月认识并交往。07年3月,李来其厂工作,周承诺每月包吃住并付2000元工资。李于07年3月在周厂工作,此间周问李借款1.5万元。08年1月李怀孕并定于51结婚。5.1后李因周没和其结婚和其产生矛盾,要求分手并支付工资和借款,周拒付,后周李合好。08年9月27日,周在李不同意登记的情况下找来村委会的人,9月28日,此时已经是李预产期的前一天,双方经村委会协商,在以下几点条件下,李同意做流产手术:(1)归还所借1.5万元并支付2000元的营养费;(2)周安排好产假期间的生活并请人照顾;(3)产后做全身检查,周支付所有的医药费用并承担一切后果。事后周却不履行后面两条条款,只留下700元后就避而不见,李在产假里没有人照顾,甚至连起码的生活用品都没有,村委会多次要求,周拒绝协调。另外,李某在村委会某位负责人的私下准许下,孩子已经生下,但这个事实没有其他任何人知道。请问李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8-12-13 16: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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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