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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开了家小店,附近有个超市开了几年独一家,女主人自我开业经常故意找茬,前一阵发生很多另人气愤的事情。我哥知道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冲动的去打抱不平,本想唬唬对方,没想到对方很嚣张破口大骂,扬言白道黑道都有人,我哥喝了酒一气之下砸了对方店里的鸡蛋及收银台上的糖果等小物品,对方随后报警。最终结果是治安拘留五天加处罚200元,之前在派出所我们想协商解决,但对方很横说不要赔偿就想严办,我哥出来后对方又找到我哥单位威胁要赔偿金,狮子大开口,说黑白两道都有人不然走着瞧。昨天法院的传票寄到了我的店里,因为对方不清楚我哥的住址,我代签收了民事诉状,对方要求赔偿以及道歉。因为哥哥当初的冲动行为我埋怨过他,因此我们之间关系也受到很大影响。我想请问:传票送到店里我代为签收有必要应诉吗?如果联系不上我哥不应诉有何影响?如果应诉我们该如何准备?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9-28 11:08: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你不签收的话,事情更好办一些。
    2、既然签收了,就一定要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 作为被告的成年家属代收传票视为已经送达。
    被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应诉。
    如到期不应诉,会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应该按照对方的诉讼请求来制定应诉对策。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法律服务。
  • 你就不应该代为签收的。他们找不到地址就算了,法院肯定要原告方自己查实的,因为原告的义务便是提供明确的被告,他提供不了没办法送达肯定要原告方撤诉或裁定不予受理的。现在没办法了,你已经代收了。要你哥出庭应诉吧。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 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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