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8年毕业时和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具体培训是集团的各个兄弟公司每年招的200多人应届毕业生统一在上海的一个集团公司内部培训。上课上了一个半月。
培训协议规定公司培训费用为1万元,服务期是3年。我现在想离职,涉及到赔钱,请专家指教。
疑问一: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是否符合劳动法中的培训协议规定?(无专业证书,不是专业培训机构)
疑问二:培训协议上规定培训费为1万元,实际在培训期间,除了试用期工资,没有花过公司另外的钱(公司应该无有支付凭证的收据发票等),而且是集团200多人同时培训,我们公司人数36人,如果把讲师的报酬算培训费用,那么多人平摊下来也不可能有1万元一个人。
请问,如果劳动仲裁,我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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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出具培训的费用支出之类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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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赔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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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