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同学在学校外的一家琴行报名学习古筝,已交1120元。上了一节课以后,发现老师教的弹法和她原来学的很不同,但弹出来的效果一样。她觉得这样学进步不大,加上家长反对,于是她决定向琴行说明情况并要求退款。开始琴行负责人认为她的理由不充分,不让她退,而且说话态度非常差,并对我的这位同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人身攻击。他们的说法是,公司的规定是不能退的。但据我的那位同学说,当初交钱的时候琴行并没有说明这个规定。经过协商,他们从开始的“不能退”,到同意退20%,最后到40%,但这实在是少得不合情理。我们认为,除去第一节课的70块钱,再减去一定的赔偿费,1000块才是比较合适的。但琴行坚决不松口。所以我想请问琴行这样的规定是否不合法的?我们应该要求退回多少才是合理合法的?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我们手头上的资料只有当初收钱的收据,电话录音等都没有。事态紧急,请尽快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