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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今年22岁,在她7岁的时候她的父母离异,她被判给了她的父亲,她父亲离婚后就去了北京打工,她跟着她的奶奶在一起生活,她爷爷已经去世多年了,在她17岁的时候2004年她奶奶病重无法再照顾她,(在她7岁--17岁这期间她的生活费是由她的三个姑姑共同提供的)她只好到北京去找她的爸爸跟她爸爸一起生活,这时她爸爸在北京已经买了房子,并重新组建了家庭。她奶奶这边有她的姑姑照顾,当她奶奶病故后,于2007年她的姑姑给了她爸爸拾肆万元后,就把她爷爷,奶奶留下的房子办理了继承手续给继承下来。(她爷爷的房产原来是公产平房,2000年动迁后变为私产是楼房,但是一直没有更名,因为房主是她爷爷的名字,她爷爷又去世很多年了。更名手续办起来很麻烦。)现在房屋的产权是她姑姑的名字 问题: 1,现在房屋的产权是她姑姑的名字,她以她的户口还在这为由要重新回来居住是否可以? 2,如果她的姑姑不让她居住,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居住权及赔偿?赔偿金能给多少?如何计算赔偿金的多少? 3, 如果姑娘的户口长期的不迁出,而又找不到姑娘本人,她姑姑的户口又落不上该怎么办?

继承
2009-09-26 1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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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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