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搞电梯开发设计的,签合同时写到竟业内容,
现在我要离职,
1、不知那条竟业协议还有效否?
2、公司现在要和我签一份协议具体内容为:A:我提出离职,公司同意离职,B:经双方一致协商不执行原合同上的竟争条款,C:在合同存续期间有关事宜无任何纠葛
我现在想问,以上3条内容在法律上对我有什么不利?
B点是公司不想和我签不竞争条款,我是想签的,不知它这样写,有何用意,
C点是不是以后发现合同存续期间有什么事情我就不能再和他理论了吗?
这份协议是律师授意这么写的,所以我也想咨询一下,我假如签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如果协商我应该怎么改?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