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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吉林市一回迁小区,房主说可以在合同发票改我名,2-4楼任选,房子给钥匙后就可更名合同发票,然后全额付款。 问题:1、单改合同发票是否可确认该房产权属于我,今后持此发票直接办私产大照。 2、如此交易是否风险很大,应不应该律师监督或公证。 3、原来拆迁的是公房,卖主说在拆迁时已办完公改私,交完扩大面积费,而且保证只要能开合同发票就100%私产,这种说法是否成立。 希望有这方面的律师帮我解决难题,谢谢!

房产纠纷
2009-09-25 15:56: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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